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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2019年06月19日 15:34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医院是湖南省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一级甲等医院,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三类收费标准(即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一、住院起付线。

我院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

二、住院押金。

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住院押金。

三、住院制度。

根据医疗原则实行24小时住院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因本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审批到外院进行检查、治疗者除外)。

四、根据病情采用合理化验和检查,彩超、CT、MRI为特殊检查,要求患者按医保政策支付自负部分。

五、根据省医保政策,住院患者床位费报销标准为15元╱天。

六、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及不同疾病入院除外)。

七、出院带药。

参保人员出院带药,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4个。

八、根据省医保政策,我院人均住院费:

(一)、普通疾病不超过2800元。

(二)、特殊情况:

1、恶性肿瘤患者(肿瘤相关治疗)人均住院费用不超过8000元。

2、其他特殊疾病:重症肝炎、重度肝硬化并腹水、肺性脑病、骨科内置材料植入、心脏体外循环手术、心导管治疗手术(冠脉造影除外、另起搏器和血管内支架限额外费用可不纳入次均控制指标)、肾移植手术、重症胰腺炎、脑溢血、开颅手术等人均费用标准不超过30000元。

3、上述10个疾病中的特殊费用和其他重大疾病需由医院申报,由省医保中心审核。

九、医保统筹支付比例(即报销比例)。

按照医保政策,患者住院报销比例与是否在职、年度总医疗费用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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