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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2019年06月19日 15:33  点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和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23号,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

优势一:缴费标准低。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按长沙市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缴纳个人费用。优势二:政府给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450元/每人•每年,特困群体有更高补助。优势三:保险生效快。参保学生无保险生效等待期限,均从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优势四: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强。优势五:保障大病兼顾门诊。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重病大病有强大的保障;门诊按定点管理的原则实行门诊统筹。优势六:看病较方便。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一百六十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属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势七:治疗病种广。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均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优势八:意外有保障。涵盖意外伤害住院、门诊医疗。优势九:报销方便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须按政策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其他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二、大学生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

居民医保是基础保险,商业保险可作为居民医保的有益补充。如果两个险种都参保缴费,参保的大学生在就医时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如属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规定报销范围的疾病,可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报销。

五、大学生参保程序

凡符合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

由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根据《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及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负责对大学生参保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后,学校向资格审查合格的参保大学生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学校统一缴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大学生进行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符合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凭《居民身份证》由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困难、扶贫对象等人员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时间和结算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新生入学前按照当年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将毕业前所有学年医保费用一次性缴纳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专户,毕业之前不再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延迟毕业的参保大学生需补缴所学年限的医保费用,按当年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缴纳。

八、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为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具体医疗待遇如下:

㈠、门、急诊

1.急诊: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并在72小时内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急诊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病种:以下病种经审批后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费用限额标准内发生的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除尿毒症(腹膜透析)限额范围内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尿毒症(血透)限额范围内基金支付87.5%,个人自付12.5%外;其它特殊病种费用,限额内基金统一支付50%,个人自付50%。

序号

特殊病种名称

费用限额(元)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1

肺结核(活动期)

200

50%

50%

2

慢性活动性肝炎

200

50%

50%

3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00

50%

50%

4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300

50%

50%

5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200

50%

50%

6

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

350

50%

50%

7

风湿性心脏病

200

50%

50%

8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

200

50%

50%

9

帕金森氏综合征

350

50%

50%

10

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

200

50%

50%

11

冠心病

260

50%

50%

12

高血压病Ⅲ期

260

50%

50%

13

糖尿病

300

50%

50%

14

中风后瘫痪康复治疗

200

50%

50%

15

肾病综合征

300

50%

50%

16

肝硬化

200

50%

50%

17

系统性红斑狼疮

300

50%

50%

18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300

50%

50%

19

重症肌无力

300

50%

50%

20

垂体瘤

400

50%

50%

21

肝豆状核变性

300

50%

50%

22

系统性硬化症

350

50%

50%

23

克隆病

300

50%

50%

24

癫痫

200

50%

50%

25

小儿脑瘫

260

50%

50%

26

血友病

260

50%

50%


血友病急性出血期

政策范围内实际医疗费用

50%

50%

27

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

50%

50%

28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及免疫抑制门诊治疗

50%

50%

29

尿毒症(腹膜透析)

80%

20%


尿毒症(血透)

320元╱次

87.50%

12.50%

3.普通门诊:各大学可指定所属医疗机构或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大学生门诊统筹医疗管理,大学生门诊统筹实行实时上传实时结算,报销比例按政策不低于70%。

4、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㈡、住院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 大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期间,异地实习期间,因疾病住院可就近在当地治疗;

4.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有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

(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什么是甲类目录药品?什么是乙类目录药品?

甲类目录药品是指疗效确切、临床常用、价格适宜的药物,其发生的医疗药品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乙类目录药品是指先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共有三种自付比例:5%,10%,20%。

除上述两类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均为自费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十、什么是《诊疗目录》?诊疗项目有哪些?

是指临床诊疗必需的、安全有效的、费用适宜的,在治疗中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手段和使用的技术装备与卫生材料。

诊疗项目分为3类:1、自费支付的诊疗技术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付;2、部分给付的诊疗技术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3、除1、2类诊疗项目外的其他诊疗技术项目,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特殊治疗费自付比例为20%,特殊检查费自付比例为30%。

十一、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简称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起点标准(也叫“起付线”)。

十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不同医院级别分别设置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

医院收费等级

原起付线

现起付线

原自付比例

现自付比例

原80岁自付比例

现80岁自付比例

乡镇社区

100

200

20.00%

15.00%

5.00%

5.00%

三类

200

300

30.00%

30.00%

20.00%

20.00%

县级二类

400

500

40.00%

30.00%

30.00%

20.00%

其它二类

400

500

40.00%

35.00%

30.00%

30.00%

市一类

700

1100

50.00%

40.00%

40.00%

40.00%

省级

700

2300(最高)

40.00%

40.00%

40.00%

注:起付线按医院级别累计到对应级别的最高金额。

我们校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是200元。

十三、住院报销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住院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起付线-自费药品和项目)×基金支付比例

例如:某学生因疾病在某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共计15000元整,其中自费药品费150元,自付比例为20%的乙类药品费800元,特殊检查费1000元。

此次完全自付金额为:

(1)起付线1100元

(2)自费药品费 150元

(3)自付乙类药品费 800×20%=160元

(4)特殊检查费 1000×30%=300元

共计1710元

医保基金报销(15000-1710)×60%=7974元

个人支付金额为15000-7974=7026元

上例中若该学生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则为200元,费用不变的话,医保基金支付则为(15000-810)×85%=12061.5元

个人支付金额为15000-12061.5=2938.5元

十四、什么是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简称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自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后,基金与个人分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最大数额(也叫“封顶线”)。

十五、最高支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政策规定以外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自负。

十六、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如何管理?

参保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十七、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1、大学生异地实习、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在当地住院就医的,由当地的医院核实身份并盖章证明。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填报《大学生假期/实习住院申报审核表》,将当地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和所住医院的医院等级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长沙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交给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由该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我校的学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为学校设立在校医院的“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具体地址:校医院四楼401室。联系电话0731-82273446.

2、因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本地不能治疗需转往外地治疗的,需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协议医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其中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类疾病的转诊)办理转诊手续,报医保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才可按同级医院标准予以报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长沙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所住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和所住医院的医院等级证明、《异地转院申报审核表》交给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由该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十八、大学生患病住院治疗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持入院通知单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查验确认身份后办理住院手续→预缴个人自付费用(包括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费用)→住院治疗→医疗终结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办理出院手续。

十九、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十、大学生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1)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初审鉴定医院及鉴定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包括大学生)每月1-10日到下列指定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中门诊医疗初审鉴定: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小儿脑性瘫痪和血友病的初审鉴定限在长沙市第一医院;精神分裂症的初审鉴定限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2)城乡居民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程序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两张、需申报病种的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每月1-10日内到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交验有关资料,初审鉴定合格的统一报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合格的,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审定不合格的,专家委员办公室会注明未批准原因,通知参保人员到初审鉴定医院领回病史资料。

(3)享受特殊病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殊病门诊医疗自行终止,出院结算16天后系统自动恢复其门诊待遇。

二十一、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应注意哪些事项?

评审合格达到特殊病种确认标准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大学生,可在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治疗机构。治疗机构应根据其病情制定诊疗计划,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大学生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必须按诊疗计划执行。

评审合格达到特殊病种确认标准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大学生,从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大学生住院治疗时,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自行终止,出院后需要继续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可在出院16天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有效期为2年(24个月),到期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要按前述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二十二、关于参保学生大病医疗补助的有关事项

(一)实施方式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非盈利性方式承办。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投保人,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作为被保险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016年至2018年长沙市大病保险承保单位为中国人寿长沙市分公司及人保财险长沙市分公司。

(二)参保对象

已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保险待遇

(1)结算年度

以一个社保年度为结算年度,同基本医疗。

城乡居民: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大学生:上年度9月1日-当年度8月31日。

(2)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3)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或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高额住院费用情况下,在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按补偿标准给予报销。

(4)起付标准

2016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其中当年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起付标准为1万元。

(5)补偿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四段补偿支付,一个结算年度补偿限额为20万元。

1)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计算公式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住院总费用-基本医疗报销-完全自付-起付标准。

2)合规费用补偿分段明细

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3万元以下 50%

3万-8万元(含) 60%

8万-15万(含) 70%

15万元以上 80%

例:小张在某协议医院住院一年里共花费375000元,基本医疗报销50000元,完全自付18000元,他所能报销的大病保险补偿金额为(仅指一般情况):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375000(总费用)-50000(基本医疗支付金额)-18000(完全自付)-2000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87000元

大病保险分段计算结果:

类别

三万以下

三万至八万

八万至十五万

十五万以上

报销比例

50%

60%

70%

80%

合规费用(287000)

30000

50000

70000

137000

分段结果

15000

30000

49000

109600

报销结果 203600(>限额20万,支付结果为20万)

(6)结算方式

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即时结算):出院时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病保险费用报销,无需参保人员另行办理手续。

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非即时结算):参保人到市本级或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后,再申请办理大病保险费用报销。

二十三、参保学生就诊须知

校医院及各个分校区的医疗点是我校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唯一的定点医疗机构,是长沙市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全年365天24小时接诊。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遇到任何的健康问题,应第一时间到校医院就诊、咨询。医护人员可以帮助指导学生进行相应的就诊治疗。学生不要轻信网络、平面媒体、电视、电台的虚假医疗广告,去一些以赢利为目的的私营医疗机构就诊,即耽误病情又花了冤枉钱。校医院健康咨询电话:88872236. 88872335

湖南师范大学医院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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