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
1.在我校校医院及所属的医务室门诊就医的所有医疗项目按70%比例报销。
2.校外医院普通门诊自理。“意外伤害”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先自行垫付,再回院系及校医院医保办开具证明,然后去所在医院重新结算。
住院报销
1.我校参保学生在校医院住院时免门槛费,住院费用在《长沙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80%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报10%。
2.学生异地实习、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因疾病在当地住院的,应由当地医院核实身份并盖章证明。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填报《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将当地医院住院发票、汇总费用清单、出院疾病证明、出院小结、所住医院的等级证明等材料并均加盖医院公章,再将以上材料及身份证、长沙银行卡的复印件交给校医院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凡购买了《学平险》的参保学生在校医院住院的,均由医院医保办代为办理《学平险》报销。在外院住院的由本人带上所需材料去学校关工委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1.大学生医保按不同医院级别分别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 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 700元 50%
二级医院 400元 60%
一级医院 200元 70%
社区医院 100元 80%
2. 凡因交通肇事、酗酒斗殴、自杀、自残、整容、整形及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入医疗报险报销范围。
3. 本校医院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校医院医保办电话:8227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