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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大学生医保制度解读

2019年06月19日 15:35  点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和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号)精神,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上一条:大学生异地住院所需资料 下一条: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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